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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上游犯罪之走私犯罪

发布时间:2023-09-25 来源:反洗钱全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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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本文从法律规定、案例解读和银行洗钱防范三个层面对七个洗钱罪上游犯罪中的走私犯罪进行分析。

一、法律规定

走私,指违反海关管理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犯罪(涉罪可疑交易代码:0401)是指我国《刑法典》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二节的“走私罪”。犯本条所列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犯罪故意,客观上必须有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该节罪从第一百五十一条到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了以下十个罪名: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和走私假币罪

1.法律规定

该罪名指的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2.罪名解释

“武器、弹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规定的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以及其他类似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等。“核材料”是指铀、怀等可以发生原子核变或聚合反应的放射性材料。“伪造的货币”指的是伪造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

(二)走私贵金属罪,走私珍贵文物罪、珍贵动物制品罪
1.法律解释

该罪名指的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2.罪名介绍

“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国家一、二、三级文物及其他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珍贵动物”是指我国特产的珍贵稀有动物以及虽然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在世界上已被列为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珍贵动物的“制品”,是指珍贵野生动物的皮、毛、骨等制成品。“其他贵重金属”,是指铂、铱、铑、钦等金属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

(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该罪名指的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四)走私淫秽物品罪

1.法律规定

该罪名指的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2.罪名解释

走私淫秽物品罪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即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这是构成本罪的一个必备条件。2.行为人在客观上有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的行为。本条所说的淫秽物品,主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这里的“其他淫秽物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除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以外的,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物品。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或者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五)走私废物罪

1.法律规定

该罪名指的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2.罪名解释

“固体废物”,是指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执行。“液态废物”,是指区别于固体废物的液体形态的废物。是有一定的体积但没有一定的形状,可以流动的物质。“气态废物”,是指放置在容器中的气体形态的废物。我国对于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入境有严格的限制和批准程序

(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法律规定

该罪名指的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走私行为。

2.罪名解释

规定以外的物品主要包括两类:1.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即国家对其进口或者出口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物品。如烟、酒、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汽车、摩托车、个人电脑等;2.一般的应纳税货物、物品。如玻璃制品、造纸材料、塑料等进口货物和钨矿砂及精矿、淡水鱼、虾、海蜇等出口物品。

(七)走私共犯

1.法律规定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期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2.罪名解释

对走私共犯的以走私罪论处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2.行为人在客观上有为走私罪犯“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等行为。“提供贷款、资金”,是指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贷款、资金给走私分子从事犯罪活动;提供“帐号”,是指将本人或者单位在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中设立的帐号提供给走私分子,供其在走私中使用。

二、案例解读

(一)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

远华案是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大走私洗钱案件,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造成的影响及其恶劣。

1996年开始,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开始走私成品油,成品油到岸后用各种小船将油运往外地销售。之后,该集团开始走私香烟和汽车。走私香烟的数量是当地正常进口香烟数量的近两倍,走私汽车3588辆,价值人民币15.7亿元,偷逃税款近9亿元。除了走私物品之外,该集团凭借在当地强大的保护伞包揽了当地走私的通关活动。通关的费用被称为“水费”,“水费”的标准为一般货物价值的10%,如果是成品油和植物油,费用则为70%。最终,“水费”的收入占到了该集团总收入的一半。在获得大量非法财富的同时,该集团开始了大规模的洗钱活动。主要的洗钱手法有:

1.与指定金融机构勾结开立专门资金账户,进行非正规资金结算。帮组该集团洗钱的晋江“东石丽”地下钱庄主要是定点联系晋江某信用社,该集团勾结信用原副主任吴某和营业厅主任姚某,商定接受、保管、支取巨额现金,必要时垫付汇款和用现金解付,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千万元。

2.借空壳公司名义,开立资金账户。该集团建立了多达17个房地产和电子等行业的实体企业,利用这些行业现金流量较大的特点,编造虚假财务报表。在没有多少营业活动和收入的情况下,将走私所得账款加入其中,虚增营业额利润,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缴纳各种税费和保险,使税后资金成为合法收入,最终隐瞒和转换了犯罪违法所得的性质和来源。

3.借个人储蓄存款名义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将走私收入直接存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然后通过银行与其他人或单位进行转账结算,转移和兑换非法收入。警方发现该案件中主要涉案人员钱包中拥有多个他人银行卡。

(二)江苏无锡段银芳走私洗钱案

2008年,无锡中院分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洗钱罪判处王智军有期徒刑10年;段银芳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15万人民币;没收走私违法所得。

经法院查明:2001年,王智军在泰国成立了A公司,他也是该公司向国内公司销售PET废塑料的具体经办人和负责人,段银芳是该公司的会计。从2005年至2007年,A公司向中国境内12家公司销售PET废塑料,采用低保价格的方法,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开具相应低报价格的方法,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开具相应低报价格的销售发票向海关报关。PET废塑料实际销售的真实价格在每吨8000元人民币,而公司报关价格仅为每吨3500元人民币左右。经海关统计,该公司走私货物的完税价格合计2162余万元,偷逃国家税款576万余元。在该案件中,段银芳明知A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以高价低报的方式走私普通货物,所产生的差价款部分是走私的违法所得,仍按照王智军的要求在银行开立了专门用于转移资金的借记卡,并将该资金账户提供给该公司用于转移走私犯罪违法所得152万余元。

低价报关是一种特殊的走私犯罪活动,即不法分子在进口应税货物时低报成交价格、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国家进口税款的走私活动。在这种走私犯罪活动中,交易双方先谈好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然后由境外供货方开具低于实际金额的假合同发票用于报关,购货方根据报关金额通过正常的一般贸易项下付汇渠道汇出国外。将核算出少报货款部分的金额通过非法途径(如地下钱庄)洗钱处境,支付给境外供货方。

(三)广东红油走私及洗钱案

2009年至2015年,犯罪嫌疑陈某和袁某等人利用中国香港免税产品0#红柴油(红油)与国内菜油的差价,组织大量流动渔船向中国香港渔船低价购买红油,偷运进境进行加工脱色后流入市场销售。经查,该走私团伙以非法闯关方式走私红油28.56万吨,涉嫌偷逃税款5.9亿元人民币,案值19.16亿元。其中,罗某在明知袁某走私红油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财务记录,支付走私货款,同时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供陈某和袁某进行洗钱,共涉及走私账款的支付与转移1200万元。

走私的支付交易资金的流程为:红油进入内地后,走私团伙让当地地下钱庄在中国香港将红油款项支付至中国香港供油方指定的账户;在确认到账的同时,走私团伙通过网上银行划款的方式,从自己或借用的银行账户内转账至地下钱庄指定的国内银行账户。

三、银行洗钱风险防范

通过对以上三个走私洗钱案例以及其它走私洗钱案例的学习和分析,我认为我们可以针对走私洗钱实体或人员的活动特征来建立相对应的洗钱防范措施,具体防范措施建议如下:

(一)货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银行审核人员应该结合生活常识或通过网络查询进出口货物的一般实际市场价格来合理判断该业务是否存在低价报关的行为。内容敏感不公开……

(二)外贸企业会计个人账户大额取现、提现的行为

在段银芳走私洗钱案中,购货价格之间的差额以人民币形式汇往段银芳等人的账户,段银芳等人之后迅速提现,再通过汇款或转账等方式转给王智军。内容敏感不公开……

(三)重点关注洗钱犯罪的高发地和商品

走私犯罪相伴随的洗钱犯罪活动通常与这些走私重点地区有关。根据海关部门披露的走私案件分布,内容敏感不公开……

(四)账户交易与地下钱庄有关

走私犯罪具有特定的跨国性质,由于我国实行外汇管制,走私物品没有进出口证明就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收付汇,所以内容敏感不公开……

(五)关注海关缉私部门的调查或关注

如果金融机构收到来自海关缉私部门的调查或关注,内容敏感不公开……